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失效]

  三、加强产品质量和市场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
  有关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产品分级分类的有关规定,确定进入市场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对产品质量包括标志、包装、外观、部件、药种、药量、安全性能、燃放性能等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对于使用违禁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吊销其有关证照;对质量低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检查,对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查处,并严格营业执照的审批手续。
  四、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秩序
  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要督促生产企业积极推行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切实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标准,鼓励烟花爆竹安全技术的开发研究,加大高安全性能产品的生产能力。要监督企业改善烟花爆竹作业场所条件,降低人员密度,严格按照生产安全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生产作业,杜绝超能力、超药量、超定员生产。对生产作业人员,要严格进行技术培训和岗前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操作水平、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对因违规操作以及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烟花爆竹要卖行生产工厂化,用机械化代替手工操作,禁止家庭作坊生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和公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农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情况进行清查摸底,严厉打击农村个体作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大检查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公安、安全生产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交通、铁路、邮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春节前开展一次大检查,实行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邮寄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查处取缔。严厉查处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出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行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省国防科工委要加强对工业用炸药的管理,严禁流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公安部门要及时侦破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投的烟花爆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