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房地产中介经纪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经纪活动,从业人员无执业资格;发布虚假信息广告,骗取中介费;为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或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提供居间代理服务,包括公开挂牌或通过媒体、网络刊登广告、承接业务等;利用执业便利炒卖房屋,以代理名义串通他人炒卖房号,采取隐瞒、欺诈手段赚取佣金以外的交易差价,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具体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9月底)
1.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都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向项目所在地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机构报送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自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对于异地承接项目的单位,其有关工程的自查自纠报告,应同时报送单位注册地的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2.各设区市对逾期拒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的单位,要列为检查重点,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二)全面检查阶段(10月初一10月底)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设区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责令整改。
(三)抽检阶段(至年底前)
省建设厅将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各地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地整规情况进行抽检。
二、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整规工作责任制。各地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同时,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的规定,完善整规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走过场。
2.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各地要集中一段时间,通过召开由管理部门、消费者、新闻媒体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开辟专栏等形式,对专项整治活动查处重点、拟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进行广泛宣传,并注意选择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各地要继续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受理群众举报,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电话和信件。对于举报的电话记录和信件要逐一进行登记造册,认真核实和依法进行查处,并对举报人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