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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六)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用A4纸按统一格式装订成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考核办法与程序

  第八条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第九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收到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应严格审核材料是否完整、真实。经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将本单位三类人员的申请材料和本单位三类人员考核申请名单(以下简称申请名单,见附件2)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三类人员申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在申报表上签收,并将三类人员的申请名单汇总后编制软盘,一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颁发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准考证。

  第十二条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三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且经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颁发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第十四条 三类人员同时兼任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两个及两个以上岗位的,必须取得兼任岗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截至到本细则下发前,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已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并符合三类人员考核申报条件的,可不参加考试,按照本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办公室换证。换证时需持申请人有效证件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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