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五条 以下三类人员须参加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安全生产考核的三类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初级以上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并任职1年以上;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初级以上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并任职1年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或具备初级以上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并任职1年以上;
(四)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第四章 申请材料
第七条 申报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三类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
(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有聘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须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及企业聘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有企业聘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