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建[2004]247号)
各市建委:
为贯彻落实《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和《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我厅制定了《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略)
2、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申请名单(略)
3、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 (略)
二○○四年十月十日
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根据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辽宁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以及实施对其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部门及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办公室承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