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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时代名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时代名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6年2月27日)


福州名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定“时代名城”物业综合管理服务收费等费用的报告》悉。根据省物价局闽价[1999]房字443号、闽价[2003]房560号、闽价[2005]房3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核定你司所属“时代名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基准价格为:
  1、不带电梯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65元,改作办公用房的每月每平方米1.30元。
  2、带电梯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00元,改作办公用房的每月每平方米2.00元。
  3、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以上基准价格已含除电梯电费外其它公共水电费。综合管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幅度10%,并与业主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同时报我局和市房管局备案。
  二、停车管理费:
  地下车库: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5元,过夜(当日20:00-次日8:00,下同)停放每辆次10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70元;摩托车按月停放每月每辆30元。
  地面车场: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3元,过夜停放每辆次5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0元。
  摩托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5元,过夜停放每辆次1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20元。
  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2元,过夜停放每辆次0.5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元。
  电动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3元,过夜停放每辆次0.6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10元。
  今后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公共停车场停车管理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
  三、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仍按我局榕价房[2001]95号文件规定执行。即:
  住宅内无隔墙的:
  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单元400元;
  面积100-200平方米的每单元300元;
  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单元200元;
  住宅内有隔墙的:
  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单元600元;
  面积100-200平方米的每单元500元;
  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单元400元;
  商业店面每平方米按不超过4元计收。
  对业主无装修的垃圾清运费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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