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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二)按规定对改装的天然气整车进行监督检验;

  (三)负责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的标准化管理;

  (四)负责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的计量管理,对天然气汽车和充装站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监督;

  (五)对车用和站用天然气气瓶进行安全监察;对充装站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安全监察;对充装站进行充装行政许可管理。

  六、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一)负责天然气汽车的车辆注册登记、改装登记和定期检验;

  (二)负责对全市天然气汽车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

  (三)依法对违反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取缔。

  七、市环保局

  (一)负责天然气汽车尾气排放检测;

  (二)负责办理新建CNG加气站的环保审批,参与CNG加气站的选址论证及建站验收工作;

  (三)负责对运营中的CNG加气站进行环保监督管理。

  八、市建委

  (一)负责CNG加气站设计、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

  (二)负责对CNG加气站初步设计的审批和建筑活动的监管。

  九、市规划局

  (一)负责CNG加气站的选址论证;

  (二)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CNG加气站的规划手续。

  十、市公安消防总队

  (一)负责新建CNG加气站的消防审核和验收;

  (二)参与CNG加气站的选址论证。

  十一、市国土房管局

  负责依法办理CNG加气站用地手续。

  十二、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以及产业化发展中的财政支持政策,并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十三、市商委

  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十四、市工商局

  负责办理CNG加气站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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