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规定对改装的天然气整车进行监督检验;
(三)负责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的标准化管理;
(四)负责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的计量管理,对天然气汽车和充装站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监督;
(五)对车用和站用天然气气瓶进行安全监察;对充装站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安全监察;对充装站进行充装行政许可管理。
六、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一)负责天然气汽车的车辆注册登记、改装登记和定期检验;
(二)负责对全市天然气汽车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
(三)依法对违反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取缔。
七、市环保局
(一)负责天然气汽车尾气排放检测;
(二)负责办理新建CNG加气站的环保审批,参与CNG加气站的选址论证及建站验收工作;
(三)负责对运营中的CNG加气站进行环保监督管理。
八、市建委
(一)负责CNG加气站设计、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
(二)负责对CNG加气站初步设计的审批和建筑活动的监管。
九、市规划局
(一)负责CNG加气站的选址论证;
(二)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CNG加气站的规划手续。
十、市公安消防总队
(一)负责新建CNG加气站的消防审核和验收;
(二)参与CNG加气站的选址论证。
十一、市国土房管局
负责依法办理CNG加气站用地手续。
十二、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以及产业化发展中的财政支持政策,并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十三、市商委
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十四、市工商局
负责办理CNG加气站工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