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天然气汽车
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渝办〔2006〕20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工作,促进我市天然气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六年三月三日
重庆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科委
(一)负责重庆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推动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发挥科技引领未来,支撑产业发展的作用;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拟定重庆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的有关政策;
(四)向重庆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提出年度工作计划。
二、市发展改革委
(一)组织协调推进天然气汽车重大装备建设项目;
(二)负责制订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发展规划,并协调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
三、市经委
(一)负责制订压缩天然气(以下称CNG)加气站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协调CNG加气站的综合验收及其各项指标的年度审验工作;
(三)指导协调有关企业,负责天然气汽车的开发定型工作和产品试销的审批。
四、市交委
(一)按照汽车行业管理的要求,对天然气汽车改装和维修企业进行资格认定;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天然气汽车的改装、维修进行规范管理;
(三)负责组织公交车辆、社会客运车辆和出租车改装成天然气—汽油双燃料或天然气单一燃料汽车。
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负责对重庆市天然气汽车充装站成套设备检测中心和天然气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