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一)主持人。以市政府名义和市政府新闻办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主持。经报批同意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由本单位自定。
(二)发布人。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副市长或秘书长、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发布新闻。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新闻发布会,由申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按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发布人。
(三)记者管理。以市政府名义和市政府新闻办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媒体记者的通知或邀请、新闻发布会现场组织协调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经报批同意由其他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媒体记者的通知或邀请由申请单位与市政府新闻办商定。
(四)材料要求。发布新闻的单位应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时间不超过20分钟。2.背景材料。介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情况及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3.答问预案。根据境内外媒体近期内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所关注的、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4.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5.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视情况准备。
(五)有关事项。1.一般情况下,申请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单位须提前1周将拟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方案及领导批示意见等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新闻办。2.主持人、发布人或出席发布会的有关人员一律着正装;发布新闻、回答记者提问、接受记者采访一律使用普通话。3.每场新闻发布会的时间一般控制在1个小时内,特殊情况例外。
六、新闻发言人的管理
规范管理新闻发言人是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做好新闻发布会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强新闻发布的权威性,有利于提高新闻发布应急处置能力。
(一)建立三级新闻发言人机制。一是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二是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新闻发言人;三是高等院校、国有大型企业新闻发言人。逐步建立起我市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的新闻发言人队伍,并逐步形成新闻发言人的工作班子和有关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