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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2.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3.申请者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依托单位能提供基本的研究条件。

  第十一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申请者必须是从未主持过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获博士学位不满3年者。

申 请

  第十二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每期发布关于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通告或项目指南。

  第十三条 申请程序和要求:

  1.申请者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填写《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项目组所有成员应在申请书上亲自签名,不得代签或冒签,合作者必须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2.申请者应自行将申请书有关内容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网络申报系统进行录入提交;

  3.申请者依托单位应负责本单位申请项目的申请者资格审查和填报内容真实性审查;

  4.申请者依托单位应在规定的集中受理时间内,统一将本单位的项目申请书和申请项目清单,送至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或指定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5.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须“单位先注册、后提交申请”。尚未注册的单位需填写《单位信息登记表》,寄送至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进行注册,其单位的科技人员方可申请基金项目。

评 审

  第十四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受理、初审,组织专家进行同行评议、会议评审。凡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请项目,不送同行评议。

  第十五条 评审程序和要求:

  1.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自由申请项目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按形式审查、同行评议、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的程序进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研究团队按形式审查、同行评议、择优答辩、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的程序进行。进入答辩程序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

  2.每个项目的同行评议、会议评审专家各由5~7人组成,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聘请,受聘专家连任不超过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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