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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研究团队的每位核心成员均视作申请者,当年只能申请或承担研究团队或重点项目合计不超过1项。
  政府特别委托的专项研究项目不列入上述限项范围。

  4.受聘非全职科技人员、退休科技人员、港澳台地区科技人员、外籍客座科技人员等可作为项目组成员申请参加基金项目的研究。

  第八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研究周期一般为4年,可根据研究团队的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延续资助。
  申请研究团队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领域和目标国内领先;

  2.研究团队应由3-5名对研究目标有共识、能独当一面的核心成员及若干相关研究人员组成,团队核心成员中推举一位协调人,协调人是团队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团队的研究工作。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平均年龄应小于45周岁(含45周岁,院士可不纳入平均年龄的计算范畴),协调人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在读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

  3.研究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研究整体,核心成员之间学科优势互补,有良好的合(协)作关系和成功的科研合(协)作历史,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

  4.研究团队具有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具有行之有效的稳定研究骨干队伍的人才管理方式;

  5.优先资助依托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研究团队。

  6.依托单位应在实验室建设、研究经费、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九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

  申请重点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内容应曾获得省或国家基础研究项目资助(政府委托的研究任务除外),具有国内领先的研究基础和良好的实验研究条件;

  2.近期可望取得重大成果或突破性进展,能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或针对我省社会发展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

  3.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院士除外)。

  第十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自由申请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自由申请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重要的科学意义,瞄准国际科学发展前沿,尤其是我省具有优势的基础研究;或有重要的应用前景,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应用基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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