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1月至8月底,对与治安相关的娱乐、服务业场所开展专项整治。在此期间,证照核发部门要结合2005年企业年检年审,按照各自职责,严格审核,做好换证换照工作。专项整治主要内容是:
(一)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由工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无证无照从事娱乐、服务业经营的场所,重点是违法搭建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场所。对违法搭建建筑,由辖区政府组织规划、房地、城管等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予以拆除。
(二)加强年检年审。按照新的规定,责成棋牌室、足浴店等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处理。证照核发部门加强证照的年检年审,对不符合必备条件的企业和个体户,实行市场退出。
(三)整治房屋“居改非”。对在2004年11月1日《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施行前利用自有住房作为经营场所,并已取得《营业执照》或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的,由工商、劳动保障部门结合年检,责成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将有关信息通告房地部门。逾期不改正的,由规划、房地部门商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对2004年11月1日后擅自“居改非”的,
一律吊销其证照。
(四)整治清查娱乐场所转承包经营行为。由文广影视部门组织娱乐场所转承包经营行为的检查,对有转承包经营行为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五)组织清查公共卫生条件。卫生部门对纳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的娱乐、服务场所的公共卫生条件,组织全面清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未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吊销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由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六)加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管理,对从事娱乐业经营,符合条件的,按企业登记经营;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其《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七)加强治安检查。公安机关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开展对娱乐、服务经营场所“黄、赌、毒”的整治行动。
对查出有问题的经营场所,通知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停业整顿或吊销证照的措施。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处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
四、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