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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工作重点。以肉制品、乳制品、白酒、酱油、食醋、饮用水、豆制品、糕点等为重点,按照“既要便民、又要管好”的原则,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把生产许可证发证质量关;严厉查处滥用添加剂、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使用不合格包装物包装食品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施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监管制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长效监管机制;清理并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点。建立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扶持一批名优食品企业和中小优势企业,关停一批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三、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食品质量安全协调委员会机制的作用,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综合执法和日常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对于因工作推诿,措施不力,导致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按照食品质量分段监管的原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归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作。
  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在监管中做好服务,在服务中体现监管。要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通过优化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工艺,为企业守法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环境。同时要加大有关宣传培训力度,帮助企业掌握先进的质量管理手段,树立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名牌战略,走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鼓励和帮扶企业争创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发挥品牌效应,促进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建设
  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布广、规模小,监管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重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要建立健全县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机构,加大经费投入,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和执法打假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顺利开展。要完善检验检测体系,逐步实现检测信息共享,不搞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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