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中心城市、新设地级市道路、桥梁、垃圾和污水处理、燃气等基础和公共设施建设,以及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市功能。大力发展城市产业经济,不断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实施城镇化示范县、小康示范镇工程,加强重点镇建设,扩大产业和人口规模。
3.突出抓好县域工业试点县建设,加强工业集中区基础和公用设施建设,加快产业集聚。同时,因地制宜发展县域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县域非公有制经济,培植财源,增强县域经济实力。
(四)保持投资较快增长,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
继续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强劲拉动,坚持市场导向和结构调整,围绕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展投融资渠道,确保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突破 2000亿元。
1.进一步加大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力度。第一,争取开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加大对重大项目、沿海基础设施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支持,积极配合开发银行做好政府信用贷款项目的组织实施,建立政府与银行之间投资项目定期通报制度,支持银行早期介入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协助做好落实承贷主体、担保等贷款条件的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增强地方金融的融资和服务能力。利用南宁市获准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契机,积极促进外资金融机构进驻和开办分支机构。第二,加强对已进入我区投资的国内外大公司的协调配合和服务,加快大项目落地。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投资补偿机制,推出一批有收益的公路、港口、桥梁、水厂、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采用BOT、TOT等多种方式招商引资建设,吸引和鼓励社会投资者加大对公共公用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以及申报发行企业债券。第三,根据中央投资的方向重点,抓紧开展有针对性的项目申报工作,加强汇报衔接和跟踪落实,同时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和各项准备,力争国家更多资金支持。第四。进一步整合统筹政府各类专项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加大对能尽快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以及科教文卫体等各项社会事业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快实施一批已建成有收益的政府投资项目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股权或经营权,回收资金,增强政府再投资能力。
2.把扩大投资和推进项目建设更好地结合起来,重点向新农村建设、特色优势产业、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各项社会事业和重点区域建设倾斜。第一,继续在自治区层面和各市层面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新开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土地使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土地、林业、环评、城市规划、海域使用等审批环节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实现开工目标。第二,积极协助项目业主解决在建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业主按照工期要求,在确保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完成投资,确保一批重大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竣工投产。第三,启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重大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国家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确保开工一批民心工程、重大标志性工程、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工程。第四,更加突出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围绕目前正在推进的一批铝、林浆纸、能源、炼油、钢铁、高速公路、铁路、水利等重大项目,千方百计争取国家早核准、早开工;围绕“十一五”规划的重大项目,抓紧开展项目论证,逐一落实建设条件,尽早开工建设;围绕“十二五”乃至到2020年的长远发展,及早谋划一批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现代交通运输、新能源开发、资源综合利用、海洋产业、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重大文化工程、重大生态环保工程、重大公共安全工程等项目,抓紧开展超前期研究,做好成熟的项目储备,保持重大项目建设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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