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金融办、广西证监局关于贯彻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200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金融办、广西证监局《关于贯彻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贯彻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金融办、广西证监局)
2005年10月2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 [2005]34号,以下简称《意见》),就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统筹安排。这是国务院首次就上市公司工作发布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好《意见》,全面提高我区上市公司质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关键。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区上市公司已初具规模,多数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发展健康,成为所在行业的领头羊,对全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体制和历史原因,部分上市公司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法人治理不完善,信息披露质量不高,经营管理不善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着力解决上市公司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对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我区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提高我区上市公司质量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意见》精神,从我区上市公司的实际出发,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为中心,以解决上市公司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健全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机制为主线,采取“因企制宜、一户一策、突出重点、逐户解决”的有效办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二、目标要求
各市和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营造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环境;要支持和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透明度;要督促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努力提高上市公司竞争力、盈利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着力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对外担保等突出问题;尽快完成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