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
信用担保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6〕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中小企业服务局、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月4日
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豫发〔2003〕7号),改善中小企业投融资环境,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困难,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建立和完善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是全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增加就业的重要渠道。2004年,我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缴纳税金和从业人员,已分别占全省生产总值的45%、财政收入的25%和从业人员的32%,民间投资已占全省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51.7%。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对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吸引民间投资、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投资不足,融资困难,是当前制约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最为突出的问题。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融资难的重要途径,是转变政府职能、改善银企关系、强化信用观念、分散金融风险的有效措施,也是打造“信用河南” 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