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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五)加快建筑业技术进步

  依靠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建筑业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加强工艺和工程技术研发,重视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创新,形成企业特有的工法、专有技术和专利,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建筑,鼓励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工艺和设备,利用高新技术、实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促进企业技术升级,争创国家和省科技应用示范工程。

  建筑业企业可以从工程结算收入中提取1-2%作为企业技术进步发展资金。企业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可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奖励。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培育壮大建筑业人才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员注册执业制度,工程技术人员可以通过考试获得多个相关专业注册资格,在同一个建筑业企业注册执业。鼓励企业重视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培育壮大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一线操作专业人才队伍。

  (六)切实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建筑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体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劳动安全保障体系,监督建筑领域依法为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社会保障费的统一监管,保证企业及时、足额计提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工程建设项目社会保障费要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完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健全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尽快全面实行按月发放工资制度。杜绝针对农民工的各种不合理收费,依法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

  (七)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

  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专业技术优势的建筑劳务基地,扩大劳务输出。建立劳务用工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引导建筑劳务基地与输入地和用工企业建立对口劳务输出关系,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地培训与劳务用工地备案的用工管理体制,做到有组织、成建制、企业化输出。统筹做好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权益保护工作,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在劳务培训基地建设和培训经费上给予支持。

  按照《2004-2010年河南省农民工培训规划》要求,积极实施“阳光工程”,对建筑业农民工依法进行岗前培训,严禁未经安全知识和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上岗操作。建筑业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列支,专款专用,并优先保证农民工的培训经费。禁止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压减职工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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