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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和巡查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严厉查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装饰装修过程中破坏结构和使用高耗能、高污染装饰装修材料等行为,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以开展创建“精品工程”、“用户满意工程”和“诚信企业”活动为主题,实施质量兴业战略,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按照扶强扶优、做专做精的原则,着力支持发展特级企业,鼓励发展符合投资需求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大力扶持培育具有专业特色并在省外有一定影响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形成大中小、综合型与专业型、总承包与分包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以市场为导向,推动企业转型。鼓励企业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拓宽经营领域,延长产业链。鼓励具有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的企业强强联合,进行跨地区、跨行业重组,向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公司发展。鼓励设计与施工企业重组,促进设计与施工技术相结合,培育具有资金、人才、技术优势和科研、设计、管理能力的集团公司。

  (四)不断深化建筑业企业改革

  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引导建筑业企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加快国有资本退出步伐。鼓励外资、港澳台资和民营资本通过收购、兼并、入股等方式参与企业改制,支持民营资本扩张。以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鼓励经营者和管理层持大股,形成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

  在建筑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对购买国有资本净资产的,经当地政府批准,可根据其付款方式和购买比例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改制后新组建的企业原则上可以直接套用原企业资质,承认其过去的业绩。

  政府各部门所属的建筑业企业要全面推向市场,推进事企分开。现仍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可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110号)有关规定,加快事改企步伐,划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走向市场,自主经营。

  税务部门对已据实予以核销的应收账款中的呆账、坏账、死账核销相应的税款,对已经计提并缴纳的预缴税或流转税予以抵缴。土地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改制企业,保证企业能够及时用于安置职工和偿还债务。

  改制中涉及的有关收费,工商、税务、土地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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