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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三、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措施和政策

  (一)创新完善监管体制

  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运行机制。培育发展建筑生产要素市场体系,重点发展建材供应市场、设备租赁市场和人才、劳务、技术与资金市场,形成专业化、市场化的生产协作体系。积极培育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市场,建立和完善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形成由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网络。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对所有建筑业企业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查、质量评优等方面一视同仁,建立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规范市场秩序。应当依法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都必须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实行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与实施相分离制度,严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加大对不正当竞争的惩处力度,实行市场行为、质量和安全一票否决,严格市场清出制度。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全面实行不良记录制度,实施信用公示、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和考核,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积极培育和发展工程风险管理中介机构,逐步推广投标担保、工程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推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保险和工程设计、监理及其他工程咨询机构职业责任保险,健全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促进建筑市场健康运行。

  大力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改革。积极推行代建制,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分离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政府投资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和造价控制。严禁以带资、垫资承包的方式建设政府投资工程。

  深化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健全市场形成工程价格的机制,规范计价行为。及时发布建筑生产要素的价格信息,引导市场计价行为,强化工程价款结算监督检查,规范结算行为。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要实施统一监管。消除监管中的盲区和死角,杜绝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和省投资为主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对拒不接受监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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