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6年1月各责任单位编制完成各分项目的实施计划,交由市园林局统一编制完成总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二)2006年2月初,由市园林局编制完成启动仪式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三)2006年2月底,各责任单位完成施工组织方案。
(四)2006年2月28日(暂定),举行启动仪式。
(五)2006年3月,完成小规格苗木集中采购工作,4至6月,完成大、中规格苗木集中采购工作。
(六)2006年9月30日前完成80%工程量,即增种120万株树木。
(七)2006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150万株乔木种植任务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八、项目推进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建设生态南宁年内种植150万株树木工程总指挥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园林、林业部门及风景区管委会成立分指挥部,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层层落实,推进项目实施。
(二)建立责任制。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园林、林业部门及风景区管委会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缴纳风险抵押金;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园林、林业部门及风景区管委会再与各自责任内的项目单位签订责任状,收缴风险抵押金。此项工作要与2006年年度工作目标管理挂钩,接受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考核等,完不成目标的,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市财政项目管理配套补贴经费也不予拨付。
(三)将“建设生态南宁年内种植150万株树木工程”全部子项目列入到年度城建计划投资项目中,明确资金来源,保障资金筹措足额到位。
(四)建立两级技术保障机构。由市园林局、林业局作为项目一级技术保障机构,主要负责市一级重点项目的方案评议、监督施工质量以及技术指导工作;各城区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城区内项目的施工质量监督、技术指导工作。
(五)奖惩办法。由市园林局编制“建设生态南宁年内种植150万株树木工程” 奖惩办法,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通过对项目的检查督促,表彰通报,采取经济、组织、宣传等多种手段推进项目的实施,如缴纳保证金、通报表扬(或批评)、挂黄旗、加(扣)年终目标分等。
(六)宣传发动。由市委宣传部总负责,调动全市新闻媒体参与的项目建设过程中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全方位、持续性的开展宣传工作,积极倡导,广泛动员全体市民共建绿色家园。此外,通过举行工程启动仪式,邀请区市领导、两会代表及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全面启动推进项目建设。
九、各县参照此方案,根据县城人口制定在各自县城建成区内种植乔木的实施方案,分期实施,逐步缩小与市区建成区绿化总体水平的差距,使县城建成区的绿化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