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实行由省级政府统筹落实、管理以县为主的制度。省政府统筹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具体内容包括:统筹确定省以下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统筹落实中央安排的转移支付和地方各级政府应承担的资金;统筹制定辖区内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具体政策和配套管理办法及措施。市州政府负责确定市级以下各级政府分担经费的具体责任,落实省级安排的转移支付和市、县政府应承担的资金,制定辖区内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具体政策和配套管理办法及措施。县区市政府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要按照改革的要求和省上确定的比例承担经费,并根据中央和省上的政策规定建立科学规范的专项资金管理、学校经费预算、公用经费管理等各项制度,管好用好各项义务教育经费,具体内容包括:将农村中小学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科学合理地分配资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学校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乡镇也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履行好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相应职责。免收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政策实施后,市州和县区市财政原来安排的义务教育经费要继续保留,并加大对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补助,防止发生经费投入上的“挤出效应”,确保中央、省、市和县同步增加教育投入,提高农村中小学经费保障水平。
(三)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加快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学校师资水平;完善城镇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制度,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支持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推进农村办学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强“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强化学校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范教学秩序;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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