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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

  (二)2007年,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各项改革工作,巩固2006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成果,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2008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甘肃省中小学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甘财教〔2005〕47号)规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四)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我省2005年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照8∶2比例共同承担。

  (五)2010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按国家制定的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农村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城市义务教育也应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实施方式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市、区承担。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见附件),以加强对这项改革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各项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州、县区市政府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定要把主要精力用到抓好此项改革上,精心组织,靠前指挥,认真实施。各级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承担相应的改革任务,并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各地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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