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随着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深入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主要是: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缺乏合理的经费分担机制;财政投入总量不足,经费保障水平较低;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供需矛盾突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费上学,农民负担较重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进程和已有成果的巩固,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深化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向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关键时期,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做出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决定和部署,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这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这不仅是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的极大支持,而且对提高我省农村义务教育水平,更好地发挥农村义务教育在推动全省农村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充分考虑到我省市、县财政比较困难的实际,决定省级财政全额承担由地方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资金,统筹分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中央的这项惠民政策和改革任务贯彻落实到位。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中央确定的“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省、市、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