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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5]10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民政厅、科技厅、民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交通厅、河务局、测绘局《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

  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依法实施分级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1996至2001年,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省人民政府组织勘定了省、市、县(市、区)三级行政区域界线,基本上解决了引发大量争议并长期困扰各地的行政区域界线不清问题。2002年 7月,国务院公布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进入依法治界、依法管界轨道,但是,目前我省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对界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解决界线管理的工作手段等问题力度不够,界线管理的分工协调机制不健全;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纠纷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解决上述问题,保障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市、县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界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切实加强界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界线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稳定,促进界线附近地区经济社会顺利发展。为此,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消除界线纠纷隐患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把界线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界线附近地区稳定。要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开展界线联合检查,消除争议隐患。要宣传、贯彻和落实好法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加强对界桩的管护,及时修复损毁的界桩,组织好界线其他标志物及与界线有关的地物、地貌变化情况的修测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行为和事件。省级界线管理经费纳入省政府财政预算,市、县(市、区)两级界线管理经费纳入市、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省财政将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这些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对联合检查中发现的未经毗邻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越界开发建设或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要及时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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