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神马实业、新乡化纤、天方药业、白鸽股份、羚锐股份、焦作万方和宇通客车等7家国有控股、市值高的大公司进行股改,在2006年1月底前公布股改方案。
第二批:安阳钢铁、安彩高科、双汇发展、中原高速、洛阳玻璃、莲花味精、平高电气、竹林众生和ST春都等9家公司进行股改,在2006年3月底前公布股改方案。
第三批:豫能控股、思达高科、ST鑫安、ST冰熊等4家公司进行股改,在2006年5月底前公布股改方案。
三、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坚持统一组织和分散决策的原则。统一组织就是省直有关部门和省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本地综合资源优势,把股权分置改革与优化上市公司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适合当地情况的改革工作。分散决策就是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股权分置改革的管理办法,广泛征求A股市场相关流通股股东意见,协商确定切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参照股东大会的程序,由 A股市场相关股东召开会议分类表决。
(二)抓紧聘请保荐机构,协助公司制定股改方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有利于市场稳定和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一企一策,采取送股、缩股、回购、发放认股(认沽)权证等多种对价方式;鼓励公司或大股东采取稳定价格预期的相关措施;鼓励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制定提高上市公司业绩和价值增长能力的创新措施。
(三)实行政策倾斜,优先安排发行新股和再融资。省发展改革委和河南证监局要制定已完成股改公司的再融资计划,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省国资委要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统一安排制定改革后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实施办法。省商务厅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管理有关问题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审批。
(四)解决难点和重点问题,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严重的公司,要抓住股权分置改革机遇,切实解决股权分置和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对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引进战略投资者,要与股权分置改革同步安排,方案同时上报,或与股权分置改革进行组合运作。对于ST类公司,要把资产重组与股权分置改革结合起来进行,鼓励以注入优质资产、承担债务等作为对价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五)积极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各有关省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精神,切实承担起处置本地上市公司风险的责任,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应急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