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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意见
(豫政[2005]5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4]3号)和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8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积极推进我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股权分置改革的重要意义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解决我国资本市场历史遗留问题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股权分置扭曲了资本市场定价机制,损害了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制约着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大障碍。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是解决资本市场体制障碍,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关键性措施。目前,我省在境内外上市的公司已达38家,其中境内32家,境外6家,累计募集资金256.88亿元,通过“乘数效应”控制了800多亿元的社会优质资产,有力地支持了河南的经济建设,促进了河南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较好地服务了“中原崛起”的战略目标。积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促进我省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推动国有资本有序流转和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对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增强资产保值增值能力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开展再融资和金融创新,进一步做大做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上市公司及其非流通股股东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充分认识股权分置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有序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解放思想,积极推进全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以股改为契机,解决上市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和突出问题,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河南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股权分置改革的工作目标是:全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分三批进行,力争在 2006年上半年全面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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