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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通知

  5.严格公费出国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杜绝假借考察、学习、研讨、培训等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以及公款出国旅游。严禁通过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中心、院校、办事处等组织的出国(境)团组。严格控制出国用汇和出访人员费用标准,严禁擅自突破支出项目。
  6.大力实施政府节能采购。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节能产品,杜绝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消耗、低效率设备和产品。
  7.切实加强后勤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及时对各种耗能设施、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对高耗能的设施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加强办公区域管理,搞好水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合理控制公用部位的用水用电。提倡节俭办事,严防各种公用物品物资失管失控。
  三、完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指导。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抓紧编制《河南省节约能源“十一五”专项规划》、《河南省节约用水“十一五”专项规划》、《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河南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研究建立科学的节约型社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核算制度,加强统计工作。
  (二)完善法规标准。抓紧完善资源节约配套法规和规章。提请尽快出台《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研究制定有关促进绿色采购、废弃物回收利用等专门法规。结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着手研究我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配套法规,做好相关立法准备工作。加快制定《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配套办法,积极开展企业清洁生产自愿审核。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的回收、加工和利用体系。强化环保、能效、技术等市场准入管理,制定配套管理办法。
  做好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能效标准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修订后的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雨水利用标准,尽快完善地方标准。制定《河南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尽快出台新型墙材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以及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标准等地方标准。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考核标准,完善村镇规划标准。研究制定全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办法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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