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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
(豫政[2005]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第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有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要求,现就全省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治理整顿砖瓦窑厂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人口、农业大省,人均耕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保护耕地的任务十分艰巨。当前随着我省城镇化步伐加快,建筑材料需求量不断增加,各地粘土砖瓦窑厂取土烧砖,不仅大量浪费能源,而且严重毁坏耕地,破坏生态环境。同时全省可用于新型墙体材料的粉煤灰、煤矸石又大量堆集,占用了大片土地,严重污染水源和环境。禁止占用耕地生产实心粘土砖加快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仅每年可以消耗280万吨以上的工业固体废物,减少粉煤灰和煤矸石占地 7200亩左右,有效降低环境污染,而且还可以减少粘土砖瓦窑厂占用耕地5—10万亩。因此,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禁止占用耕地生产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以粉煤灰、煤矸石等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有效保护耕地的重要举措,是节约资源、建立循环经济的需要,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势在必行,必须抓紧抓好。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和目标
  按照“积极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关闭与整顿相结合”的原则,对全省实心粘土砖瓦窑厂进行全面治理整顿。
  (一)范围
  1.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砖瓦窑厂,一律关闭。
  (1)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
  (2)场区无自采土源的;
  (3)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周边5公里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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