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订的原则。一是目标内容设置要言简意赅,严格控制目标数量。二是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无法量化的,也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要求。三是业务相近的单位,目标设置要尽可能统一规范,增加可比性。四是中央驻豫单位的目标要体现如何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稳定做贡献,应包括体现对河南支持的“贡献目标”、内部工作及业务指标和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目标。五是各商业银行目标应包括新增贷款、新增存款、不良贷款率、落实各项内控规定等内容。
3.省直单位的目标协调制定工作,由省政府目标办统一组织,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目标由省政府办公厅(金融联络办)协调有关单位制定统一的目标体系,年终单独考核。各单位拟定的2006年度责任目标,请于2006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2月底前,由省政府办公厅分口把关后,报分管副省长审定。
(三)目标下达执行。2006年度责任目标统一由省政府发文下达执行。
附件:2006年度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2006年度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一、省政府组成部门(24个)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国防科工委、民委、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
二、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
省政府国资委
三、省政府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和驻外办事机构(20个)
省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粮食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外侨办、安全生产监管局、事管局、人防办、农业开发办、驻京办、法制办、接待办
四、部门管理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 (11个)
省煤炭局、信访局、盐业局、畜牧局、地质勘察局、有色地矿局、发展研究中心、供销社、科学院、农科院、物资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