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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目标考评及2006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2.对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奖励。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政绩突出、勤政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好的单位,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5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比较好、政绩比较突出的单位,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5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主要工作政绩突出、主要业务指标明显上升、在全国排序明显进步、某一方面工作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
  3.惩戒。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考评工作于2006年2月底前结束。获奖单位由省政府发表彰决定,并依照省政府关于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考评结果送省委组织部。中央驻豫单位的考评情况,由省政府向其上级机关通报。
  二、关于2006年度目标制订工作
  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调整和完善责任目标体系,着力加快改革开放,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着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一)关于省辖市目标制订工作
  1.省政府将对2006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另行发文。
  2.目标的协调制定。各省辖市根据 2006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制定本市 2006年度责任目标(方案),于2006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由省政府目标办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对各省辖市报送的 2006年度责任目标(方案)归口协调,于 2005年2月底前将协调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二)关于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目标制订工作
  1.目标体系。2006年度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名单见附件)目标体系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重点工作目标。其内容根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长《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省政府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由省长、常务副省长和分管副省长确定应由省直单位分别承担和落实的重点工作责任。没有承担上述工作责任的单位,由分管副省长确定其重点工作。每个单位一般2项。二是日常工作目标。要围绕如何履行职责、如何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来制定,主要包括年度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国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内容。由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协调后,报请分管副省长审定。每个单位一般不超过4项。三是共性目标(廉政建设),由省政府目标办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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