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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目标考评及2006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各考核认定单位报送考核认定结果,要于2006年1月底前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以本单位正式公文报省政府(一式 15份)。考核认定结果报省政府后,无特殊原因,任何单位不得变更考核结果。省政府目标办要加强对考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部分考核认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3)综合评定。省政府目标办对各省辖市目标执行结果综合排序,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2.对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不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逐项对照省政府审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认真检查总结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的执行结果和省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于2006年1月5日前向省政府写出自查报告(一式40份)。
  (2)廉政建设目标的测评和考核认定,由省监察厅负责,并于2006年1月5日前将结果报省政府。
  (3)分口评议。由各位副省长召集分管和联系单位听取工作汇报,评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年度社会评议结果(由省政府纠风办提供),对分管和联系单位提出评价意见,于2006年1月底前推荐出受表彰的单位。
  (4)汇总审定。由省政府目标办对省直各单位目标考评结果进行汇总,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3.对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考核。
  (1)对各商业银行实行百分制考核,主要考核对河南经济发展的贡献,内容包括新增贷款、新增存款、不良贷款率、落实各项内控规定、廉政建设和社会评议情况(由省政府纠风办提供)等。具体考核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金融联络办会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实施。
  (2)对各保险公司实行百分制考核,主要考核对河南经济发展的贡献,内容包括重点工作目标、日常工作目标、廉政建设和社会评议情况(由省政府纠风办提供)等。具体考核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河南保监局实施。
  对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考核结果报分管副省长,由分管副省长于2006年1月底前推荐拟表彰单位,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奖惩
  奖惩工作按照以奖励为主、精神鼓励为主、集体单位荣誉为主的要求实施。
  1.对省辖市的奖励。对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省辖市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5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省辖市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5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某项责任目标完成特别突出、在全省的位次明显前移的省辖市政府,授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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