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拓展对外合作交流,提升涉外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学习、掌握国际惯例和规则,拓宽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的视野。举办若干有特色的高层涉外论坛,组织相关人员到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较具优势的国家和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培训。完善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做好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状况调查和分析,建立完善广州应对贸易技术壁垒联合防范工作体系,重点构建“广、深、佛、港”(3+1)城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联动机制。
(七)推进政策研究,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规划和政策指引。联合企业、高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以课题研究、论坛、研讨会等形式推进政策理论研究。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知识产权战略问题的深入分析,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促进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和《广州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积极参与广州“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将知识产权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战略框架,提高知识产权工作在全市政策法规体系中的含量和比重。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广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创建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检查知识产权工作,督促有关决议的执行。
2.建立定期汇报制度。由领导小组组织,定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知识产权局汇报,争取国家和省的重点指导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推进和深化我市知识产权工作。
(二)政策保障。
1.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模范执行。
2.贯彻执行《
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等规定及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的方案、决议,研究制定与创建工作相配套的政策文件,加强对全市工作的指导,推进广州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三)管理保障。
1.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职能和协调作用,督促各相关部门将知识产权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合力推进我市的知识产权工作。
2.加强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经济发展的有机融合和互动,采取措施,将知识产权主要指标融入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科技、经贸系统干部业绩等考核评价体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