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村内无乱堆垃圾,路面无淤泥,道路无路障,路旁无乱贴、乱建、乱摆摊、乱堆放等现象,基本消除垃圾及废水对土地、水体的污染。溪渠清洁,无垃圾淤塞。
四、加强对灾民新村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试点村所在的市、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灾民新农村建设试点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灾民新村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区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灾民新村实施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职责,此项工作由自治区民政部门牵头,区直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自治区民政部门负责全区灾民新村实施新农村建设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自治区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做好试点村的有关规划、设计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试点村建设用地的规划和审批等工作;交通部门负责指导试点村道路规划、建设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指导解决试点村饮用水设施建设等工作;供电部门负责指导解决试点村的通电及农户用电线路的布置和电器的安装等问题;广电、通信部门负责指导解决好试点村的广播、电视、电话进村入户等问题;农业部门除指导好农业的生产恢复外,更要抓好农业科技及商品信息进村入户的“三电合一”工程;水产畜牧部门负责指导搞好试点村养殖小区建设等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指导搞好试点村村庄绿化及沼气等清洁能源建设等工作;文化、体育部门负责指导搞好试点村的文体设施建设等工作。区直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各负其责、共同配合搞好试点建设工作。各市、县(市)的相应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
(三)制定具体方案,强化建设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村试点的具体标准认真组织制定试点村建设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安排,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各类建设项目要认真选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建设标准,加强工程施工和质量监管,确保建设安全和质量。要制定试点村的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制度,明确责任主体,保证相关设施建得成、用的上并长期发挥作用。
(四)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精心部署,广泛动员,采用板报、标语、横幅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发动、教育群众,使新农村建设试点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具体标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把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自觉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各新闻媒体要加大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力度,开辟专题专栏,及时报道新农村建设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形成人人关心新农村建设,各方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五)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新农村试点建设为契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政能力,以新农村试点建设的成效来检验各级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要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贯穿于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中,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来展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村屯,深入群众,深入建设第一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把握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把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对工作抓得紧、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进度慢或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确保新农村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