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要加强引导、强力推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搞好服务。灾区群众是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各级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引导群众想方设法筹集建设资金,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建设美好家园。
(二)因地制宜,科学指导。要根据试点村所处的自然条件、当地的民俗民风及经济发展水平,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三)基础先行,务求实效。要从改善农村最迫切解决的基本生活条件入手,集中力量,搞好路、水、电、能源等生活基础设施,尽快取得实效,让农民直接受益,同时为实现新农村建设的其他目标任务打下良好基础。
(四)以点带面,示范引路。要通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促进全区灾民新村建设,为全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示范和经验,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扎实推进。
三、灾民新村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的具体标准
借鉴国内外新农村建设的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我区100个灾民新村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的具体标准是:
(一)村庄道路建设。从行政村的主干公路通往新村支道硬化路面宽幅不少于3.5米,沿线建设排水沟并有雨水集蓄区或排涝工程;村庄内干道路面硬化率达到100%、支道路面硬化率达70%以上;主干道路灯安装率达95%。
(二)供水设施建设。给水、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规范合理,自来水入户率达到100%,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做到一户一表。
(三)农村能源建设。完成农村电网改造,户通电率达100%,做到一户一表;电、太阳能、燃气、沼气等清洁能源利用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四)文化、广电、体育、农业科技设施建设。广播电视实现“户户通”;宽带进村,电话入户。村文化室(站)建筑面积大于80平方米,有图书2000册以上,配有电视机和音响设备等;建有篮球场、综合宣传栏;农业科技和商品信息能够通过电视、电话、电脑“三电合一”方式进村入户。
(五)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村内设置垃圾收集点,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80%以上的厕所完成无害化改造。生活区、养殖区分建,畜禽分养,养殖区设置有消毒池、沼气池等防护、环保设施。
(六)农村住宅建设。
1.住宅成套,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砖混结构的住房比重达95%以上;住宅内外墙按建设部门的设计要求完成抹灰和涂料;
2.人畜分离;设有农具堆放间;配备农作物晾晒场地和农作物仓房;
3.厨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使用电、煤气、沼气等清洁能源;
4.卫生间使用面积≥7平方米,设施配套,使用卫生洁具。
(七)村容整治建设。
1.建设村庄休闲健身绿地或场地;对村庄主干道两旁以及住宅之间、农产庭院进行绿化,绿化覆盖率≥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