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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预算的通知

  (五)保证教育、文化、生态和环境保护等重点支出的需要。大力支持义务教育发展,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增加财政投入,建立责任明确的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支持资源整合基础上的职教中心建设,支持高等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增加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基层文化发展。加大对生态和环境保护财政支持力度。
  (六)保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支出,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救助为主导、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城市贫困人口集中居住社区的扶贫救助,大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健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住房扶助、就学资助和应急救助等制度。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加快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的整体改造。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切实改善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条件。大力支持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做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落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各项政策,对县乡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在确保运转性补助数额基础上,对增量部分的分配与县乡税收收入增长、市对县乡增加财力性转移支付、县乡精简机构和人员等因素挂钩,实行保运转、重激励的转移支付机制。
  (八)编制政府债务预算。对当年到期的政府债务,要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后,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从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经营收入、非税收入及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支出中优先给予安排,保证按时偿还。
  (九)积极支持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贯彻落实国家改革现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度的有关政策,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认真开展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遏制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现象。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要求,适时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十)做好整合政府财力资源工作。重点整合专项资金、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清理政府债权,科学界定财政供给范围;编制国有资产经营收益预算,集中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股息红利、国有股股权转让等收益,专项用于振兴老工业基地的企业改革成本支出。
  (十一)落实国家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政策,合理安排出口退税地方承担专项支出预算。
  (十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预算收支平衡。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和出国考察培训经费等一般性财政支出,坚决制止兴建楼堂馆所,严禁搞各种形式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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