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鼓励构建循环式生产方式。要引导和支持企业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加大技术改造,完善工艺体系,调整产品结构,引进关键链接技术,努力实现企业内部的物质循环,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弃物排放。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应当开展能源、水资源的梯级利用和废物的循环利用,形成工业生态链,建成循环经济型企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出口加工区和物流园区应当按照循环经济的模式进行规划和建设。进入园区的企业要符合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区内企业(生产单元)之间要尽量实现废物和副产品的互相利用、能量和水的梯级利用、基础设施的共享,形成企业或产业之间的生态工业(农业)网络,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废物排放的最小化。现有开发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出口加工区和物流园区应当按照循环经济的模式进行改造,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布局调整,引导企业之间整合,引进关键项目,延长产业链,实现企业之间的物质循环,逐步将园区建设成为生态园区。
3.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组织制定和实施《广西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加强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广,引导企业广泛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以科技为先导,加强技术创新,实施传统产业清洁技术示范工程;以技术指南为导向,推进企业技术进步,贯彻实施《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以指标体系为基础,引导规范企业清洁生产;以企业为主体,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为依据,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计。加强国际交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七)转变消费观念,提倡绿色消费。
要树立可持续消费观,鼓励绿色消费,提倡健康文明、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方式,抵制过度包装等浪费资源的行为,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把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变成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积极培育绿色市场体系,鼓励使用绿色产品,如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等。
三、强化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保障措施
建设节约型社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节约资源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建立支撑保障体系,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资源节约工作负责,切实加强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领导,组织落实好各项具体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工作。要通过规划约束、政策导向,以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形成政府宏观引导、企业主体运行、全社会自觉行动的机制。各级政府部门要带头厉行节约,尽快制定本部门的节能实施方案,重点抓好建筑、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工作。要落实国家《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再生利用的办公用品和经过清洁生产审核、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产品以及通过节能和环境认证的产品,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能耗产品。鼓励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