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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通知

  (三)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1.加强重点原材料消耗管理。要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
  2.延长材料使用寿命和节约木材。要鼓励生产高强度和耐腐蚀金属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推行木材节约代用,综合利用采伐、加工、造材剩余物和次小薪材。
  3.研究实施节约包装材料的政策措施。重点研究禁止过度包装的政策措施,大力节约包装材料,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和日用品等过度包装问题。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加强征收散装水泥发展专项资金,逐步减少、最终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四)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政策。要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继续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支持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推动循环经济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限制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保护好耕地和林业用地。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分别实行禁止和限制用地,通过加强用地预审管理控制用地规模,尽量利用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土地,推进土地开垦,防止土地污染。
  2.坚持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要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坚持做到“占一补一”,加强耕地开垦的验收管理,把好质量关,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平衡。按照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尽快修订和完善用地定额指标,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各类工矿用地复垦力度,恢复撂荒耕地生产,同时加强农田基本建设,采取综合措施培肥地力,改造中低产田。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3.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要指导村镇按集体利用土地原则做好规划和建设,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积极保护耕地,积极开展节地挖潜,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存量土地,提高耕地质量。
  4.切实保护好耕地。要依法修编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确定各类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和划定基本农田。严禁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严禁擅自调整或随意变更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位置和用途。充分发挥土地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调控作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行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44号)要求,做好土地更新调查工作,实施我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规范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加大粮食主产区耕地整理力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同时,开展耕地质量评价和土壤肥力调查和监测工作,建立全区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和预警系统,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率。
  5.努力建设节约型城市。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要对城市发展目标进行综合论证,从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按照坚持建设节约型城市的原则,切实转变城市发展建设的模式。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坚持走紧凑型城市化道路,通过科学规划加以引导,注重投入产出,贯彻紧凑社区、就近就业、尊重自然生态、混合土地使用等原则,继续控制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促进节约用地、紧凑发展,促进各类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努力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全面建设节约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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