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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通知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1.积极组织实施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2005年抓紧启动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7项重点节能工程。
  2.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要突出抓好冶金、有色、建材、电力、化工、制糖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和196户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高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跟踪和指导。
  3.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要研究制订鼓励措施,大力发展和使用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和农业机械,优先发展和利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要加大对交通运输工具和农业机械节能技术研发资金的投入,加快交通运输工具和农业机械节能技术研究开发步伐,大力推广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和农业机械。
  4.推动新建住宅、公共建筑节能。加强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开展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工程应用技术的研发、集成和工程示范。
  5.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要推广节能环保型空调、冰箱等家电产品,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和全社会推广采用节能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和乡镇用沼气工程,以及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
  6.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要积极开发利用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型生态能源,重点发展利用厌氧消化技术,处理高浓度工农业有机废水的大中型沼气工程。
  7.努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要大力加强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工作;进一步加强能源梯级利用,充分合理利用各种工业余热,减少能源的消耗量。
  8.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节能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服务。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1.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全面开展桂林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和玉林市、北海市、荔浦县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运用市场化的机制,采取水价调控、水权交易、水市场监管等一系列的管理手段和措施,促进各试点实行量水而行的经济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做到以水定产业,以水定发展规模,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的建设,用5年时间完成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提高试点地区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解决这些地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建立起社会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制,形成节水收益、浪费受损的节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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