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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


  实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实施安全与保险互动;采用先进的安全监控措施,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对重点场所、岗位和违规违章行为的监督。

  严格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资质审核,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零售网点的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储存仓库要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有关规定,严禁超能力储存。要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严格限制并合理布设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及具有爆炸性的半成品、原材料的运输,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运输许可,严禁违规和超载运输。

  三、落实责任主体,加大业主责任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取消任何形式的烟花爆竹挂靠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六个不准”:安全设施不达标不准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生产、安全制度不健全不准生产、安全责任不到位不准生产、职工培训不合格不准上岗、产品不合格不准出厂。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法定代表人(业主)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设施投入、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职工教育培训以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四、明确监管职责,强化日常监管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坚持属地管理、政府负责和行政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责任。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对所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梁平县等重点烟花爆竹生产区县(自治县、市)应在安监部门设置烟花爆竹监管机构,落实专管人员,承担监督责任。

  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的日常管理,严禁超能力、超药量、超定员违规生产,严禁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安监部门要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查进入限放区域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建立联系会议制度,由安监部门牵头,公安、质监、工商、供销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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