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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的决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2005〕134号)


  《关于废止〈宁波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的决定》已经2006年2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毛光烈
                         二○○六年二月十日

关于废止《宁波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的决定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道路交通管理已经作了新的规定,《宁波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在实际中已不再适用,现决定:废止《宁波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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