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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之都”建设的若干意见

  (三)强化自主创新和管理创新,提升品牌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设立各类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市级以上品牌企业对先进工艺设备和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形成自主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有关项目优先给予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补助;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建立体系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
  (四)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品牌建设的人才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鼓励企业培养、引进和聘请品牌经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把品牌知识、品牌经营作为企业家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企业经营者品牌意识,充分发挥其在品牌创造、品牌经营、品牌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大专院校和有关机构组织开展品牌知识、品牌经营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创牌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
  (五)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完善品牌保护机制。完善品牌、商标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营造保护品牌良好的法制环境;积极发挥市企业品牌保护协会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保护体系,形成品牌保护合力;按照质量为本、市场领先、技术先进、效益突出、诚实守信等原则,完善科学、公平、透明的品牌评价体系,提高中介组织、消费者的参与度,严禁一切乱评比、乱认定活动;加强对品牌产品的监督管理,建立优胜劣汰机制。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力度,建立公开的社会信用信息网络,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与其他省市合作、协调,积极探索建立共同保护品牌的联动机制和网络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加强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注重支持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商标协会、质量协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专业行业性协会以及质量认证、创新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等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积极为企业提供品牌推介、法律服务、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商标代理,以及融资担保、技术服务、资产评估、打假维权、产权交易、会计审计等各个方面服务;搭建品牌网站、品牌研究会、企业家俱乐部等品牌建设的信息交流平台,组织政府部门、企业和中介组织开展品牌建设的研讨、座谈和交流,推进“品牌之都”建设。
  五、加强对“品牌之都”建设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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