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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之都”建设的若干意见

  (三)打造服务业品牌。引导服务业企业树立服务品牌的经营理念,塑造个性鲜明的服务品牌形象;积极推进服务业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引进先进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竞争能力;重点在国际贸易、港口物流、金融、会展等生产型服务业,商贸、餐饮、社区服务、旅游、娱乐、生活消费型服务业,信息、科教、文化等知识型服务业,争创服务品牌。
  (四)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利用块状经济产业集群优势,打造产业集群的区域品牌,引领块状经济提升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牵头,共同制定地区、行业产品质量、服务的联盟标准,联合注册创建区域性的共享品牌,形成以品牌为纽带的专业化分工协作体系,培育一批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著名区域品牌;发挥区域品牌在整合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形成规模效应,提高行业和区域的竞争实力。
  (五)争创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牌。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及专利注册;积极推动企业采取国际先进标准,进行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企业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扩大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档次,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品牌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逐步建立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
  (六)提升专业市场品牌。大力引进品牌企业进场经营,完善品牌产品进入市场的查验制度,防止假冒产品流入市场,提高市场的层次和品牌效应;引导专业市场进行服务商标的注册、管理和保护,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影响力强的专业市场品牌,规范品牌经营的竞争环境,提高市场的品牌信誉度,实现商品品牌与市场品牌互促共进。
  (七)保护和发展“老字号”与知名商号。制定和实施“老字号”品牌复兴计划,鼓励“老字号”企业申报知名商号,引导企业以授权连锁经营等方式,运用企业商号权进行资产运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商号权的无形资产;加强对“老字号”、知名商号企业商标、商号资产的保护和运用,鼓励实施企业商号、商标一体化战略,提升“老字号”的品牌价值,积极争创传统特色名牌产品;对连续亏损、濒临破产倒闭的国有“老字号”企业,通过拍卖、转让、兼并等市场机制盘活“老字号”品牌,有效防止传统知名商号品牌资产的流失。
  四、推进“品牌之都”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着力提高品牌的技术和质量水平。研究制订符合我市实际的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构建以国际、国外先进标准为导向,国家、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相互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提升我市技术标准整体水平;大力推进企业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支持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积极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积极参加国家、行业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积极争取秘书处落户宁波;促进技术标准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相互融合,鼓励将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实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主导化,建立完善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分析、评议和控制,增强我市出口企业应对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企业计量保证体系,推广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
  (二)完善政策导向,健全品牌建设激励机制。设立宁波市质量管理奖,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每年评出若干个标准、计量、质量认证、专利、质量管理等方面成绩出色的企业,授予宁波市质量管理奖;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建立引导消费的政策导向,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市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并通过舆论导向引导社会集团和市民购买本地的品牌产品;对市级以上品牌企业,在土地、电力、用水等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优先扶持;鼓励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生产企业开展品牌经营,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等多种途径实现品牌经营规模的扩张,加快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品牌带动作用明显的品牌大企业、大集团,努力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和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品牌企业;对市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在有效期内视情况给予质量免检,市级以上品牌企业给予工商事务的重点服务支持;主动帮助有条件的品牌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资金补助;拓宽品牌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募集、收购等多种途径在境内外上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加大对服务业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重大服务业项目、重点服务企业和品牌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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