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之都”建设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品牌大省”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品牌之都”建设,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推进“品牌之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品牌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表现,也是城市经济活力的重要标志。我国正在迈入品牌消费时代,品牌的多少、品牌经济的发展水平,已成为城市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象征。上世纪90年代初我市在全国率先实施品牌战略,经过多年努力,走出了一条具有宁波特色的品牌经济发展路子,崛起了一大批强势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品牌建设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日益明显,品牌经济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尽管我市在品牌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企业的创牌意识和能力亟需加强,产品标准、质量、认证、商标、检验检测、售后服务等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品牌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不少品牌的国内市场知名度和认可度不高,缺少国际知名品牌和高新技术产品品牌;品牌运作方面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紧缺;发展和保护品牌的政策和环境需要进一步完善。
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品牌之都”建设,就是要把品牌建设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各个领域,形成企业、政府、社会各方联动、共同推进的机制和环境,着力培育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区域品牌和城市品牌,进一步发挥品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推动作用。建设“品牌之都”,是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自主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对我市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城市,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品牌之都”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品牌大省”建设战略部署,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主导,深入实施品牌战略,积极营造有利于品牌建设的政策环境、创新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和体制机制,培育、保护和发展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明显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区域品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