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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民健身活动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民健身活动的意见 
(郑政文〔200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市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增强市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市民健身工作的领导

  开展市民健身活动,是关系到全市人民身心健康的大事。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民健身工作,并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关心群众身心健康,提高国民素质的大事来抓。要建立健全各级体育组织,对市民健身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推进市民健身计划的实施。

  二、市民健身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倡导科学健身,建立亲民、便民、利民的市民健身服务体系,创建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生活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促进市民健身与经济社会的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

  工作目标:一是市民健身意识和身体素质明显增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有较大增长,到2010年,城市体育人口达到40%。市民健身活动深入各社区并得到广泛开展,活动环境和条件有较大改善,市民的身体素质明显增强。二是基本建成完善的体育设施网络。加大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力度,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并认真落实。到2010年,各区都建有健身活动中心或基地,100%的社区建有一定规模的体育健身场地,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有较大增长。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市民健身意识

  大力宣传“我运动,我健康”的健身理念,使之深入人心并化作市民的自觉行动。在全市推出健身“四个一”工程,即每位市民加入一个体育组织、掌握一项基本健身方法、每周进行一次体育锻炼、每季参加或现场观看一次体育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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