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
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批复
(渝府〔2006〕48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请示》(渝教文〔2006〕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组建以来的运行情况,同意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二、更名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隶属关系、管理体制、单位性质、经费来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规格、层次等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