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农民信箱”工程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5〕2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信息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5〕51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百万农民信箱工程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全面实施“农民信箱”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农民信箱”工程是推进农业信息化的一个重要载体,也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为“三农”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更是为农民办实事的一项政府公益性工程,各地要把推进农业信息化作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基础性、战略性措施来抓,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十一五”规划。为加强对“农民信箱”工程的领导,市里决定成立“农民信箱”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朱红霞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该项工程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也要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研究制订本地实施农民信箱工程的方案,强化督查,确保“农民信箱”工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发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广泛宣传“农民信箱”的功能和效益,按照“以用促建”的原则,广泛发动广大农民积极申请注册“农民信箱”。在发展注册用户时,要鼓励涉农企业、农副产品市场、专业协会、各类经纪人和农业服务人员带头申请注册,努力把“农民信箱”系统建设成为一个覆盖全市的农技服务平台,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市场与农民对接的电子商务平台,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电子政务平台,宁波与外市交流信息的合作平台。到2008年底,全市注册用户数达到15.3万户以上。结合村级信息服务点建设,90%的行政村建设用于上下联络的电子信箱。
三、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合力推进
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农民信箱”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加强业务培训,组织考核验收。涉农部门要选定1至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专、兼职管理员或信息员,负责本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和科技人员的信箱注册工作,及时向“农民信箱”平台提供相关公共信息。乡镇政府组织基层干部、农技人员、农村工作指导员等承担推广应用任务。财政、广电、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要支持和配合,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和推动“农民信箱”工程的建设。各级新闻媒体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民信箱”的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了解“农民信箱”的功能和效益,掌握使用“农民信箱”的技能,使“农民信箱”在推进农业信息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