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首届柬埔寨中国重庆
境外投资洽谈会暨商品展销会的批复
(渝府〔2006〕46号)
市外经贸委、市商委:
你们《关于在柬埔寨举办首届柬埔寨中国重庆境外投资洽谈会暨商品展销会的请示》(渝外经贸文〔2005〕1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重庆市人民政府的名义于2006年9月在柬埔寨金边市主办“首届柬埔寨中国重庆境外投资洽谈会暨商品展销会”。
二、同意由你们共同承办该投资洽谈会暨商品展销会。请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做好参会(展)企业的动员组织工作,并做好出境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原则同意你们所报送的“2006年首届柬埔寨中国重庆境外投资洽谈会暨商品展销会计划方案”,请对该方案继续细化并组织实施,并按有关规定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