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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事业补助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2. 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经费

  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是各级政府应履行的重要职能。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和单位上缴的预算外资金统筹安排。经费补助的项目包括: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甲类和部分乙类传染病,以及对人体健康危害严重的其它传染病的监测、控制和疫情处理;政府指令性计划免疫;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和重大灾害防疫;卫生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与健康相关产品、药品的检测检验;保障人群健康的环境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的监测和预防;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慢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的监测和控制;妇幼保健工作;健康教育;政府指导性计划免疫;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与预防;预防医学应用研究等。

  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的人员经费按国家核定的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的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政策性津贴、补贴、福利费标准由财政核定;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根据实有离退休人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金、补贴项目和标准核定。公用经费按财政预算定额核拨,其预算定额要根据公共事业机构的工作职责、承担的工作任务等科学核定。业务费按服务人口、服务面积、疾病流行状况和趋势等科学核定。对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经费补助,也可按服务人口、服务面积、疾病流行状况及机构职责等确定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的综合补助定额。设备购置、修缮等必要的事业发展建设支出,要制定滚动项目发展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和发展计划合理安排。重大卫生突发事件处理、重大灾害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实际需要核定补助。

  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事业机构从事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工作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资金全部用于卫生事业。

  3.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经费

  ⑴补助的范围和内容 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补助项目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开办费和发展建设支出、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临床重点学科研究、由于政策性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补贴、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抢救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医疗费用以及对无主病人人道主义救助发生的医疗欠费。对中医院、民族医院、部分专科医院给予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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