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征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1)“一书四方案”;

  (2)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3)涉及规划调整的,出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4)市国土资源局对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

  (6)征地报批前的公告、土地现状确认和听证记录等文件或资料。

  (二)图件资料

  1、用地单位提供的图件:

  (1)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比例尺1:500——1:2000)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包括代征地);

  (2)公路横、纵断面设计图;

  (3)公路建设总平面布置图(地理位置图);

  2、区国土资源分局提供的图件: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涉及规划调整的,附规划调整前后对照图,并将规划调整前后的用地范围标注在标准分幅图上;

  (2)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将用地范围标注在标准分幅图上);

  (3)补充耕地位置图(将补充耕地位置标注在标准分幅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4)占用基本农田的,附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和基本农田补划位置图(补划图分别在标准分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三)用地单位和市、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局(分局)所提供的文字、图件资料,一律签字、盖章。并将文字、图件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附目录表)。文字资料一式八套,图件资料一式六套。

  (四)上报用地报批资料时限:各区国土资源分局于2006年2月15日前将用地报批资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2月25日前完成报批资料的汇总和审查,2006年3月5日前市政府行文上报省政府。

  八、临时用地管理

  临时用地包括取弃土场用地、施工便道用地、施工场地用地等。

  (一)临时用地的使用原则。施工单位使用临时用地时,必须以施工用地设计为依据,尽可能不占良田好土和用基本农田,确实不能避让基本农田的,要经省国土资源部门同意方可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无故随意增大临时用地范围增加临时用地补偿费用的,责任自负。

  (二)临时用地的批准机关。使用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向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申请。其中,临时使用耕地的,由施工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临时使用非耕地的,由施工单位向区国土资源分局申请。临时用地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如因施工需要超过2年的,按程序继续申请使用。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临时用地所在地的区政府要向被占用土地的农村集体和农民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临时用地面积、范围、补偿年限、临时用地年限、复垦要求等,临时用地经公告和依法补偿后方能使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