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征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征地前公示、土地现状确认和听证工作

  (一)征地前公示。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确定后,各区人民政府要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村集体和农户。

  (二)土地现状确认。各征地工作小组实地勘丈时,征地工作人员、村组干部、被征地农户和业主委派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等四方代表对所勘丈的土地面积、地类、权属共同签字确认。

  (三)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各区人民政府应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村集体和农户,农村集体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应按《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六、土地登记汇总和征地补偿公示工作

  (一)各征地工作小组按照统一制定的工作表格逐一登记,经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户确认的勘丈的各项内容,分类汇总统计。其中,涉及林地的部分,要经区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土地勘丈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土地权属单位或承包户保存备查,一份由区征地工作机构留存,作汇总、统计、呈报、付款、归档、备查使用。

  对于土地权属有争议的,要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后,才能确定土地所有权的使用权人。

  (二)登记汇总工作结束后,各区征地工作机构要对勘丈登记结果进行复查、核实,确保登记工作准确无误,并以村组、乡(镇)、县逐级进行汇总。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核查无误的土地勘丈登记汇总结果进行签字、盖章确认。同时,将以村组为单位的汇总结果在村组驻地和被征地集中的村寨进行公示,接受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的监督。对于权属有争议、面积地类不准确的,经调查核实后予以纠正。

  其间,市征地工作机构对各区土地勘丈登记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和室内汇总统计检查,勘丈登记工作不符合要求的,重新勘丈登记。

  村组负责人在以村组为单位的汇总统计表上签字、盖章;村民签字确认的勘丈登记表一并交区级征地工作机构备查。

  (三)征地补偿费兑付前,区征地工作机构将以村组为单位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征地补偿费用(即《征地补偿兑现表》)在上述同一地方进行公示,并告知领取征地补偿费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等。以上工作必须于2006年2月28日前完成。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